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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何选择仲裁或诉讼

2018/2/24 10:03:26点击: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会因劳动、人事、土地承包、经济等发生纠纷,但在纠纷后,该如何选择诉讼或仲裁。我国目前仲裁方式有劳动争议仲裁、人事争议仲裁、经济仲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仲裁,它是前置程序,没有经过仲裁,不能起诉到法院。人事争议仲裁也是一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和经济仲裁,当事人可任意选择。既可以选择仲裁,也可以选择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的纠纷有哪些:

(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的仲裁,我们称经济仲裁,其法律依据、范围、应注意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但下列情形的纠纷不能申请经济类仲裁:

一是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这类纠纷虽然属于民事纠纷,也不同程度涉及财产权益争议,但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当事人本人不能自由处分的身份关系,需要法院作出判决或由政府机关作出决定,放不属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

二是行政争议不能裁决。行政争议,亦称行政纠纷,行政纠纷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由于行政管理而引起的争议。外国法律规定这类纠纷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

仲裁法还规定: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由国家另行规定,也就是说解决这类纠纷不适用仲裁法。这是因为,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虽然可以仲裁,但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经济纠纷,因此只能另作规定予以调整。

依据《仲裁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在仲裁协议中必须约定以下三项内容:

1、要有明确的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要有仲裁事项

3、要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还需注意:

一、选定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在协议中必须写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仅有仲裁地点而没有仲裁机构名称的,仲裁协议无效。

二、关于仲裁的约定可以在合同中设置的仲裁条款,也可以在合同之外就解决该合同纠纷专门达成的仲裁协议。

三、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包括首次开庭时)提出异议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对方不提出异议,则仲裁视为有效的争议解决方式。

四、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的方式、术语不规范、容易产生歧义的。如:“在争议所在地仲裁解决”、“争议由本市仲裁机关仲裁”、“争议由本市有关部门仲裁”、“争议在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争议由ⅹⅹ市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发生争议在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仲裁解决”等。以上这些约定,在纠纷发生后,申请仲裁时,会被认为约定不明确而不予受理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