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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

2025/12/5 16:03:22点击:

2025年11月,多部法律法规正式施行,涉及法治宣传教育、公共卫生事件、网络安全等领域。

本文聚焦核心条款与实务影响,为公众和企业提供简明操作指引,帮助快速适应规则变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法治宣传教育法共7章65条,包括总则、社会法治宣传教育、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法律明确,国家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体系。

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制定出台,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举措,是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社会基础的迫切要求,是总结全民普法四十年实践经验、加强和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现实需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9月12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有了专门法律,将更有力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现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制度协调衔接等方面存在短板和不足,需要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系统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制度,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总结疫情防控经验做法,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体制机制,完善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强化保障措施,对于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保障人民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三、最高人民法院10月11日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互联网法院建设,进一步发挥互联网法院司法便民利民、公正高效便捷解纷、强化网络空间依法治理、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功能作用,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法释〔2025〕14号,以下简称《规定》),对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作出调整完善。《规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4条明确了互联网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协议管辖规则、上诉审理机制等,新增四类网络案件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将部分案件调整出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保留四类案件继续由互联网法院管辖,相应调整互联网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涉外涉港澳台案件范围。

四、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发布《国家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办法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各类网络安全事件频发,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不断升级。从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践来看,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利于及时处置网络安全事件,防止危害扩大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为规范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及时控制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发布《国家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明确网络安全事件报告流程和要求。办法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十四条,主要对网络安全事件报告,适用范围、监管职责、报告主体、报告流程、报告时限、报告内容等提出规范要求。

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5〕第2号发布),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5〕第2号发布),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原《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6〕第2号发布)同时废止。《办法》坚持统筹开放与安全,立足我国银行卡清算市场实际,围绕银行卡清算机构行政许可、运营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原《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