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签名、盖章、手印的区别会吃亏
在现实生活中,名字是公民的符号,是公民意志与人格的形式表现。那么,在“签字画押”时,我们应该注意什么呢?
签名,顾名思义就是在合同或者协议上签自己的名字,这里的名字通常指身份证上的法定姓名。盖章分为盖私章(例如人名章)和盖公章。根据《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从《合同法》第32条规定可以看出,《合同法》规定最常用的方式是,签字或盖章,或者是签字加盖章。对于摁手印这种方式,合同法并没有明确的说明。但在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农村或者偏远的山区,很多人还是习惯用摁手印的方式来确认合同。那么摁手印受法律保护吗?
所以为了避免法律纠纷,在签订合同时,最好使用签字或盖章,摁手印的方式尽量避免使用。弄明白签名、盖章、手印三者的法律效力,我们再结合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一一说明。
一、签名时“注意事项”
1、不要使用乳名。比如小名、乳名、别名、曾用名等,从法律角度考虑,使用法定姓名之外的名字有引发争议的可能,需进一步证明名字与行为人等同;
2、不要使用艺术签名。有人为了好看,专门请人设计艺术签名。但是使用识别不出字眼的签名在法律上又如何明确行为人身份?
温馨提示:请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签上“笔迹清晰”的法定姓名。
二、盖章时“注意事项”
在民事活动中,盖私章的也不计其数,与签名相比,盖私章在法律上的风险是很大的。
1、缺乏公信力。如果私章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备案登记不具有公信力;
2、人章分离。私章是与人分离的,不像签名因个人笔迹有别而“字如其人”,故盖下的私章是否代表本人的意思难以确定;
3、私章容易伪造。当事人可能因此主张对方所述完全与己无关。
温馨提示:私章风险大,不建议使用。
三、按手印时“注意事项”
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现代社会一般不会单独使用手印,除非当事人不会写字。按手印的好处在明确身份这一点可做到“毋庸置疑”,因为每个人的指纹具有绝对唯一性,但需要借助高科技才能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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