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Contact
联系求胜

山东求胜律师事务所

地址:梁山县文化路24号(县法院对过)

电话:0537-3395148

邮箱:3162969419@qq.com

网址:www.jnqiusheng.com

邮编:272600

搜索 Search
你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热点聚焦

诉讼基本常识

2015/11/16 10:24:35点击:
诉讼基本常识 
一、诉讼费用
(一)律师为何需要法庭费?
  法庭费包括起诉申请费、传票费、起诉送达费、判决登记费等。这些费用是交给法庭的,而非律师收费。所以债权人必须预付这些费用。如果债权人胜诉,这些费用可以由债务人负担。在诉讼结束时,尚未用掉的法庭费应退还给债权人。
 
(二)何谓诉讼费?
  诉讼费是律师收取的代表债权人提出诉讼并跟踪完成诉讼的费用。律师只有在向法庭提交起诉状时方可收取诉讼费。诉讼费不是律师成功后的佣金。债权人在向律师支付法庭费时,必须同时交纳诉讼费。
  通常,诉讼费约为追偿金额的5%---10%。有时,律师把诉讼费和胜诉后的酬金加在一起统一计算;或者收取较小比例的诉讼费而收取较大比例的胜诉后佣金。也可能存在这种情形,律师完全放弃收取诉讼费而要求增加胜诉后酬金的比例。
 
 
二、起诉债务人需要哪些文件?
  在委托追讨时,律师通常要求债权人必须呈交能够证明以下五方面事实的基本文件:
 (1) 债权人收到了订单;
 (2) 订单中有关价格的陈述和双方同意此价格的表示;
 (3) 债权人出运了货物;
 (4) 债权人提出了付款要求;
 (5) 债权人没有收到还款。
  上述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发票、债务人承认债务的信函、债务人提出争议的信件等。当原告递交起诉状时,如果不能提供这些文件,被告可要求法官驳回起诉或要求法官做出有利于债务人的判决。